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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维权路上,法律才是利器!”重庆民工谭英万的外地维权路

发布时间:2022-6-11 11:21:19      点击次数:1940

近日,广东省东莞市一起劳动争议仲裁案,引起了当地媒体和市民的关注。曾在东莞市某外资公司做销售代表的大学生王长明,不满公司无端对其停薪留职,愤然辞职后向当地劳动部门递交了仲裁申诉书。


而他委托的代理人谭英万,是一个只有小学文化的重庆籍民工。


“用英语和客户沟通,我是内行;但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,我却是外行。谭先生虽只有小学文化,但他懂法律,有大量处理劳动争议的经验,值得我信任和尊重!”昨日,王长明通过电话告诉记者,他的案子已取得重大进展,在谭英万努力下,这家外资公司已答应支付其经济赔偿金1万多元,双方正在就最后的赔偿金额进行协商。


谭英万何以成为小有名气的“草根”维权英雄?


为3公斤猪肉走上维权路

1990年,谭英万离开开县跳蹬乡法胜村老家,只身来到广东,成为打工一族。他做过建筑工、进过加工厂,靠着勤奋,他挣钱在惠州市惠阳区的一个镇上开了家小餐馆。


2004年1月,谭英万在邻镇某商场买了3公斤猪肉,却被当地畜牧兽医站生猪屠宰管理小组以“跨区买肉,无检疫证明”为由予以没收,谭英万越想越不通。


在当地法制局工作人员的提醒下,谭英万向当地政府申请行政复议。经过多次努力,当地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,撤消了对谭英万没收3公斤猪肉的具体行政行为,并向谭英万作出与所没收财物价值相当的补偿。


“价值相当的补偿”却没有赔偿,不服气的谭英万一纸诉状将该政府告上了法院。为了省钱,谭英万决定自己来打这场官司。2004年5月,在法院的主持下,没收其猪肉的畜牧兽医站被迫让步,一次性赔偿了谭英万2000元。


刻苦学习炼成“维权英雄”

运用法律让自己获得了清白和相应的经济赔偿,谭英万很是满意。“维权路上,法律才是利器!”对一个漂泊异乡的打工者,谭英万第一次对法律有了深刻的认识,并在笔记本上留下自己的感言。


此后,他开始钻研法律。他买来《公民常用法典》,学习《民事诉讼法》、《合同法》等相关法律。由于只有小学文化,他又买来《新华字典》,认识法律书籍里不认识的字,为了熟练掌握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,他在废弃的报表背面一字一句地认真摘抄。


过了不久,又一次遭遇让他拿起了法律武器———因无流动人口的婚育证明,他被当地计生办非法拘禁和罚款。谭英万发现,计生办开的罚款“收据”上盖的公章是“某计划生育办公室”,而不是《行政处罚法》规定的省一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。他毫不犹豫将当地镇政府告上了法庭。此案经法院调解,谭英万获得了2500元的经济补偿。


两起官司的胜诉,谭英万出名了。


“因为我是国家公民”

“谭英万,你是一个刁民!”今年3月,谭英万在为一农民工维权中,一家电器厂的老板破口大骂。谭英万抑制住怒火,将厚厚的一本《公民常用法典》放在桌子上,“我不是刁民!看,这就是我的维权武器!”


自打赢了自己的两起官司后,许多遭受工伤和被无故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找到他。去年以来,谭英万开始以“公民代理人”的身份,为农民工代理劳动争议案件,由于免费又屡屡获胜,找他代理或咨询的农民工越来越多。


农民工唐仕汉,去年9月被一鞋厂无端解雇,谭英万为其代理申诉至东莞市劳动争议仲裁庭,唐仕汉讨得经济补偿金近万元。

农民工杨道元,去年6月因工受伤,谭英万为其代理,迫使厂方一次性支付杨道元2.6万元。


一年多来,谭英万为东莞市的外来农民工代理了20多件劳动争议案件,全部胜诉。


如今,谭英万特意为自己制作了名片,上面赫然印着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谭英万”几个字。“出门在外,遭遇不公平一定要用法律保护自己,因为我们是国家公民。”谭英万如是说。


来源: 华龙网-重庆日报 2006-11-29 07:03 编辑: 维维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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