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争议“黑律师” 焦点1:他们有资格打官司吗?

发布时间:2022-6-11 11:19:00      点击次数:1413

争议“黑律师”


他们有资格打官司吗?


根据我国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:律师、当事人的近亲属、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、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,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。东莞市人民法院在2005年8月曾经发布过一个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民代理行为的通知》。


通知对该法条的解释是:也就是说,除律师外,以公民身份进行诉讼代理的,必须是当事人的近亲属、有关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,其他公民只有经人民法院许可才能够成为诉讼代理人。


“黑律师”反驳:谭英万、肖青山等人对记者表示,他们在进行代理时首先都要当事人签署委托书,随后还要进行公证,所以他们作为公民代理人是完全合法的。


东莞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刘应琪对此解释说,他们公证的只是当时没有收取费用而已,根本不能证明他们符合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。刘应琪说,事实上一般只要不是频繁代理他人案件,也不会影响到诉讼程序的,“法院抓得也不是很紧,被禁止的还是极少数人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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